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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持有過半股份股東得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的「大同條款」,新法增加須持股3個月的條件,避免干擾企業經營。不過,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認為,3個月門檻形同虛設,他並憂心這將造成陸資趁虛而入,取得台灣上市櫃公司經營權,呼籲重新修法,且不排除將串連7大工商團體向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陳情。

10多年未曾大修的公司法6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眾所矚目的「大同條款」,也就是持有過半股份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部分,三讀條文加上但書,須持股3個月才得以召開,避免經營權大戰不時發生,影響企業經營。

市場認為,這將可避免持股少的公司派把持經外勞仲介營權,對於肯負責任的大股東或積極市場派也比較公平。華信投顧分析師李永年說:『(原音)很多大股東因為他們在掌握公司股權,都是在股東會前去收購委託書,事實上他們真正手中握有的股份很多都是個位數而已,頂多10%幾,持股率這麼低的情況之下,他會對這家公司的營運會有產生責任感嗎?我覺得這應該是要打個問號,讓持股過半股東入主一個公司,其實這個應該是相當公平的一件事。』

外勞仲介說三年前開放了越南外勞,我認真考慮了一下,有幾點吸引我:1.無飲食禁忌 2.文化跟台灣比較接近 3.台灣越南看護是否還不多,但畢竟是要相處三年又近身照顧長輩,心裡還是有疑慮,想上來求助前輩們。請了外勞近15年 各國都用過了 還是覺得印尼的普遍比較好,印尼的雖然多數信回教 但吃不吃豬肉這件事情看個人,請越南看護是最下下策,基本上還是推印尼籍的,如果不擔心溝通上的問題,菲律賓也可以(普遍上菲籍的中文能力比不上印尼)遇到印尼的都很認真,手腳乾淨。看護就菲律賓跟印尼啊,越南最好不要,太容易跑掉了。

不過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對修法結果感到訝異。他指出,雖有3個月持股條件,但形同虛設,只要等待期限到期,就可召開臨時股東會,企業若常常換老闆,會增加經營困難,上市櫃公司將永無寧日,且這項條文還可能讓陸資趁虛而入。他說:『(原音)陸資已經磨刀霍霍準備進入台灣,購買台灣上市公司股票,他們可以轉第三地,根本看不出資金從哪裡來的,這個會容易進入台灣,持有股份之外,同時會擁有經營權,這個好像不是「大同條款」,很可能是變成「大陸條款」。』

賴正鎰指出,未來幾天將觀察企業界反應,不排除會聯合七大工商團體向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外勞仲介、總統陳情,呼籲比照「勞基法」,二度修正「公司法」。

台灣外籍移工的市場型態,近幾年越來越多狀況,東南亞勞工目前要尋找好的勞工,可沒那麼容易,想要在眾多的勞工中大海撈針,可是有困難的,更何況許多大企業,或是特定職位,會需要經過重重關卡,包含測驗量表等等,為了妥善分配每一位外勞勞工都能尋找到適合自己的公司,通常外勞仲介公司都會準備許多測驗表,藉此區分每個勞工之間的特色,並篩選出他們個別的個性,經由雇主的要求甚至有的會需要面試或考取特定測驗。台灣有許多外勞仲介公司,原因不外乎是,台灣的政府因為世界經濟體系的體系位置以及回應國族建構的經濟操作而決定了東南亞作為國內移工市場的來源國,這樣的決定也讓桃園成為大多數東南亞移工聚集的地方,更是發展成獨特的東南亞商圈,不僅交通便利也有許多東南亞店家提供東南亞商品可供消費,也讓這些移工可以回味家鄉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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